队员介绍
  探洞人员
  管理章程
  培训大纲
  入会登记表
  风险承诺责任书
  重庆洞穴队发展史

 

 

 

 

 

 

 

 

 

 

 

 


 


重庆洞穴探险队章程

(2021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洞穴探险队(以下简称“洞穴队”)是经重庆市体育局、重庆探险协会批准成立,队员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培养洞穴探险爱好者、提高洞穴资源的调查研究水平和推动我国洞穴探险运动的发展。

第二条 洞穴队在宪法、法律以及洞穴队的有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洞穴探险活动、普及洞穴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洞穴探测技术、宣传洞穴保护理念;实施洞穴旅游开发,培养洞穴探险技术人才和洞穴探险导游的专业培训的非法人社团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队负责对队员召募、协调、指导、服务。负责组织开展队员学习、比赛、探洞、交流等活动。
第四条 根据入队条件,积极发展洞穴队队员,不断壮大洞穴队队伍。

第三章队员

第五条 持有本队队员证的队员为正式队员。
第六条 本队队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加入本队的意愿并遵守本队制定的章程。
(二)人品端正、甘于奉献,具备高度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熟练的SRT探洞技术。
(四)身体无高血压史、不恐高、心理素质好。
(五)技术验审合格。
(六)每年需参加至少3次洞穴队组织的探洞活动(包含组织的探洞技术训练)。

第七条 队员的权利
(一)参加本队组织的各项探洞活动及训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对本队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四)有退队的自由。
(五)获得赞助商提供给本队的物品。
(六)入队年满三年、遵守本队规章制度的队员可向队委会申请单独使用本队公用装备。

第八条 队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队章程,执行本队决议,维护本队声誉,保守队伍相关专业机密(包括不得对外泄露本队微信、QQ群里的所有内容、不得对外转发本队共享的所有文件资料、严谨对外泄露本队掌握的所有洞穴资源信息。)。
(二)积极参加本队活动,努力完成本队交办的任务。
(三)按时交纳队费。
(四)遵守队伍安全探洞纪律,爱护队伍公用器材。
(五)签署入队风险责任书一份。

第九条 身份证明
(一)队伍证件设队长、副队长证、队员证、荣誉队员证四种。
(二)队员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方式发生更改时,应及时通知队伍。

第十条  技术验审制度
(一)队员证自发证之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SRT基础技术验审。
(二)技术验审由队长或常务副队长主持实施并设计验审项目,队员完成技术验审内容即为合格,由队长或常务副队长在队员证上签字和盖章即为有效。
(三)验审当次不合格者,三个月内必须申请补审。入队5年以上的队员,连续3次补审不合格者视为退队或者自行申请荣誉队员。入队5年以内的队员,连续3次补审不合格者降为预备队员(预备队员不能参加本队探索天坑、竖井的活动)。以上情况在补审期均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重庆洞穴探险队队员。
(四)队长、各副队长免验审,但应自觉巩固、提升自身各项技术水平,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内部验审。

第十一条  退队规定
(一)主动退队:队员可以自由退队,队伍不予退还已交纳队费。
(二)勒令退队: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处以徒刑、拘役或管制以上刑罚),违反队伍规章制度,故意损害队伍利益与声誉,故意或过失造成队伍重大损失,以个人名义盗用队伍成绩或荣誉、泄露队伍专业机密(洞穴资源信息、队伍人事信息、技术资料、培训信息、商业机密等等)。
(三)视同退队:超过三年(含)不按期缴纳队费者;入队5年以上的队员连续3次补审不合格者。
(四)主动退队、责令退队、视同退队的队员,退回队伍配发给个人的所有装备,如有损坏,应按市场价格的80%进行赔偿。不得要求转让、赠予队伍的任何资产。队伍的资产归队员和存续队员共同所有,禁止分割处理。

第四章 荣誉队员
第十二条 荣誉队员证发放范围
(一)在政策、经营、宣传上给予我队极大支持或为队伍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入队三年以上因疾病或伤痛退出队伍者。

(三)向队委会申请并予以通过者。

第十三条荣誉队员管理办法
(一)荣誉队员自愿参加技术年审,不做硬性考核要求,免审签章。
(二)荣誉队员应遵守本队章程,执行本队决议,维护本队声誉,保守队伍专业机密(机密内容见第十一条第二条)。
(三)荣誉队员不能以本队队伍名义和本队队员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在其个人简介、个人履历上只能以“重庆洞穴探险队荣誉队员”身份出现;如需商业合作,需向队委会申请通过并接受本队的管理与监督。
(四)荣誉队员无需缴纳队费,不享受队伍每年给队员家属的礼物。
(五)荣誉队员如损害队伍利益与声誉,队伍将声明作废其荣誉队员证做退队处理,并对外公示。
(六)荣誉队员可以通过考核成为正式队员。
(七)荣誉队员退伍不褪色。同样参与洞穴队年会,共享集体荣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队最高管理机构为队委会,队委会的任务是领导全队,审议谋划本队的发展规划、制定修改本队章程、选举产生各组管理成员。
第十五条 队委会由队长一人、常务副队长一人,副队长2人组成。队长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六条 队委会成员经全体队员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队员交纳会费。
(二)社会单位赞助。
(三)商业活动盈利。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一)洞穴队经费用于组织学习、宣传、对外交流、队内奖励、办公用品、添置公用装备等所需支出。
(二)外出探洞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加队员按AA制原则自行分担,洞穴队经费负担活动中的公用装备耗材费用。
  (三)以队伍名义外出参与重要会议或官方交流活动(以上均限国内),每次不超过2人(队委会成员每次最多一人参与,入队三年以上的正式队员可轮流申请),按会务费、高铁费、住宿费仅此三项的80%报销,其余各项费用自理。
(四)洞穴队官方网站所需的相关费用。
(五)每年年终购买给洞穴队正式队员家属(已婚)的礼物以及其它被全体正式队员认可的奖励等。
(六)队费管理公开透明,每年不定期公示,接受全队队员监督。

 

第六章  声明

重庆洞穴探险队为民间非经营性社团组织,管理权和资产权属于全体队员。因此,队伍不独立承担对内的民事责任。所组织的活动全部采取AA制自愿参加的原则,队伍在活动中只负责活动行程及内容的组织,并适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参加人员须充分了解户外运动所存在的高危性和风险性,主动购买相关保险。对于户外运动中所造成队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队伍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全体队员应当充分了解并认可上述声明。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8年1月22日队委会通过,2021年11月修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队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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